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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出台系列措施转变宏观调控职能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3年12月19日 08:31
    12月18日,新成立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一系列转变政府职能的措施,吁请社会各界监督。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经济管理中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快和深化投资体制、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简化行政审批;转变作风,实施“五个快办”;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等。
  省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推出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更新理念,提高效率,加快宏观调控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
  改善宏观调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谋划好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转变调控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把主要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强力推进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重大项目、限制类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完善政府定价集体审议、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制度,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绝不以职权保护垄断和少数人的利益。
  继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保留的事项限时办结。基本原则是:能放开的全部放开,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审批;能够由企业决策的,一律下放给企业;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由省辖市政府自行确定的事项,均予下放。
  新出台的具体规定有:进一步取消内资非政府投资的一般经营性项目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不需评估的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需评估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30个工作日内办结等。对外商投资项目,凡属允许和鼓励类的,不受规模限制,一律在各省辖市登记后,报省发改委备案;限制类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程序上报国家,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各省辖市办理,报省发改委备案。对有特殊要求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给予支持。对登记备案事项实行超期默认制度。
  转变部门作风,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企业、基层提交事情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坚持“五个快办”,即树立快办意识、实行快办程序、严肃快办纪律、提高快办能力、保证快办质量。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健全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重大案件审理通报等制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实行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审批制度除国家规定保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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