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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决定农业税税率由7%降到4%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4年5月14日 08:40
    5月10日,从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降低农业税税率新闻发布会传来好消息———省政府决定: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由2002年税费改革时核定的7%下调到4%,降低3个百分点。河南省财政厅厅长、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江涛说,河南应征农业税总额由51.2亿元减为29.28亿元,比2002年减少21.93亿元,农民直接减负42.83%。加上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11.6亿元,全省农民可直接得实惠33.53亿元。具体到土地上,农民实际负担约每亩26元左右。
  这次降低农业税税率,各县(市、区)按照省里批复的方案,省税改办按2002年税费改革时的审批方案统一核减,将指标分配到各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各县(市、区)按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确定每个农户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减去近年因非农业建设合法占用的土地面积,根据2002年核定的“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卡”上的计税要素,将降低农业税税率后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任务核定到户。6月10日起征收农业税。为确保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户,河南强调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突破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不准提高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常年产量;不准调整农业税计税价格;不准将非计税土地上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不准将减税额抵顶农民以前年度的农业税尾欠和各种债务及收费。为方便农民纳税和农业税征管,河南省决定:改变农业税夏、秋两季征收的办法,实行夏季一次征收。农业税及附加仍征收现金,实行定时、定点、定额的“三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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