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遏制钢铁等行业过度投资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4年3月11日 08:3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和独立炼铁厂、炼钢厂,确有必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准入条件,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发展改革委同时规定,除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和环保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扩大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和湿法窑水泥项目。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越权、违规审批和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