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帮扶困难职工具体措施 子女考上大学一次性补助5000元
文章来源:河南商报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6年2月23日 10:24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经商者,卫生防疫只收成本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市低保子女实行免除杂费、书作费、电教代办费、取暖费等费用”。昨日,郑州市召开了全市党员干部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总结表彰暨再动员大会(如图),进一步明确了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的扶助范围,并联合卫生、教育、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台了具体的帮扶措施。
帮扶范围:
进一步明确帮扶对象
根据目前困难职工群体的构成情况和构建和谐郑州的需要,确定了郑州市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致使家庭生活拮据,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
卫生部门:
持“优惠证”经商者,卫生防疫只收成本费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郑州市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就诊定点医院的建设和投入,扩大优诊服务项目。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卫生防疫只收成本费。要经常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深入困难企业,为困难职工实行义诊。
教育部门:
城市低保子女考上大学一次性补助5000元
教育部门要保证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学业,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市低保子女实行免除杂费、书作费、电教代办费、取暖费等费用;对计划内录取的公办高中且享受连续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子女,在考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的且享受连续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子女,在考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房管部门:
人均住房不足12m2,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房管部门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m2(含12m2),且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改善困难职工家庭的居住条件。
自来水公司:
每月减免3立方的水费
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凭市民政局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低保家庭每个月减免3立方米的自来水费、燃气费。
困难职工的再就业项目在供电公司业务室申请用电报装的,供电公司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用电工程委托公司施工建设的,一律实行“零利润工程”。
热力公司对享受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热户,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减免一定的费用,具体减免对象和减免数额将在每年供热前(11月15日)报市帮扶办。
工商部门:
头三年免交登记等杂费
工商部门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困难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执照,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指导服务。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
经商将减免一定税费
税务部门对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一定的税费减免。此类困难职工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招用持“优惠证”人员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国资委:督促救助款发放
国资委、经委、商务局要采取积极措施,在国有企业实施改制、破产和主辅分离中,指导帮助企业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督促检查关闭破产企业把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到位。并把政府对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的救助款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
发改委:失业率纳入发展规划中
要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年度就业宏观调控目标。
加强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同时做好项目资金配套和年底投资计划安排,研究制定完善扶持困难职工政策,并督促落实。
司法部门: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每名在册律师每年必须为困难职工免费代理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案件。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予以法律援助。
郑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郑州市困难职工17000余人,据不完全统计,市区内困难职工约4400人。2002年郑州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以来,全市有21774名党员干部参加帮扶活动,累计帮扶困难职工17017人,已有6881人基本摆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