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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市学生一样享受平等教育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农民工子女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3月7日 08:50
    3月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
  优先建设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
  根据我省新的规定,今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入地政府必须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人数较多的学校,我省将在教师编制方面给予倾斜。此外,我省还将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会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
  学校不得以“打工子弟学校”命名
  省教育厅规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允许歧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所有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班。根据新的规定,学校必须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也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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