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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3月14日 08:33
    提交人:全国人大代表、平顶山市委书记邓永俭等36人
  缘由: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处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为吸引外资和技术,制定了内外资有别的税收法规和政策,鼓励外资企业,特别是带有一定管理和科技含量的企业在国内投资办厂。但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即将结束,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服务市场开放力度迅速扩大,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也在加快废除。外资企业如果再享受超国民待遇,而内资企业却在税法和政策上受到相对歧视,使得内资企业税负重,外资企业税负轻,这种税收政策上的差异不符合WTO规则关于公平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要求,已经产生许多弊端。
  建议:加快修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税负不公平主要产生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从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上说,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应尽早合并。一是先改革内资企业所得税,消除它们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二是统一税前扣除标准,规范税基。三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对外资优惠的也应当使内资企业同等享受,例如,对外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规定。并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废除对外资企业的现行优惠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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