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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敞开引资大门 外企商号可用“洋文”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5年7月13日 08:30
    境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数额,即可设立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昨日,郑州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鼓励境外投资者来郑州投资办企业的意见》。
  据介绍,在该《意见》中首先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中直接使用其境外投资者的商号作为该企业的商号,不再必须使用音译或意译的汉字;允许中国公民凭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与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申办有关合资、合作手续,放开了自然人办理合资企业的门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郑州市依法申办个体工商户。
  同时,这次出台的新规规定,兴办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60%;这次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金到位后,即可作为中方与境外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比例必须超过25%),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凭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批准证书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另悉,这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金到位后,可与另一个(或几个)内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共同投资兴办内资企业(仅限有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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