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六种用地情形要被亮“红灯”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5年4月18日 08:42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14日印发《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审批的权限和责任,实行报批责任制。六种情形将遭遇“红灯”。
这六种情形分别是: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及由于征地补偿安置引起重复群体性信访事件;逾期未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批建设用地限期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不按正常渠道呈报。
此举主要针对以往用地审批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个别地方今天定项目明天就开工,盲目决策;一味迁就企业,特别是对所谓的招商引资项目,无原则地放宽用地条件;盲目顺从业主粗放用地,且不管土地使用情况;个别地方仍在申报宽马路、大广场,甚至上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等。
河南省政府明确地对这些问题和现象说“不”!今后,省辖市政府对申报建设用地的必要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建设用地的必要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厅长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