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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业谋强提供政策保证———解读《大力促进我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xj    添加时间:2004年10月22日 08:35
    省工商局10月19日出台文件,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和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这份全称为《关于大力促进我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共五款、二十五条。省工商局局长米剑峰告诉记者,在为百户重点工业企业服务方面,《意见》对现有规定做了多个重大突破:
    简化登记程序。对重点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实行“一人办结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核准。重点企业住所与生产场所分离的,允许其在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县级区域)选择多处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只需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目中注明生产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
    支持重点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受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重点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允许以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注册登记。
    重点企业改变组织形式、变更出资人或收购、兼并过程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不需重新办理许可证,仅办理原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即可。
    围绕推进名牌战略工程,《意见》对工商部门提出了最后“时间表”,并对百户重点工业企业知名商标的认证可突破现有的“3年一认定”的规定做出突破:
    鼓励扶持重点企业有影响、有潜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申报河南省著名商标,省工商局2年内完成重点企业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帮助重点企业做好申报驰名商标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家商标局认定,5年内完成重点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推荐工作。
    此外,《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申请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原产地商标,增强企业商标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对侵犯重点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种举报投诉,优先组织力量予以查处;积极与重点企业开展联手打假活动,加强对重点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在实施“合同帮扶工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方面,这一文件提出:
    重点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省工商局2年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协助企业在3年内完成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授予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相关工作。
    充分运用抵押登记职能,方便快捷地为重点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为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马禄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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