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问题有处解决——省司法厅厅长郭俊峰谈人民调解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6月16日 09:19
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在平安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就人民调解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厅长郭俊峰。
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
记者:请介绍一下人民调解工作。
郭俊峰: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事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专司调解功能的工作委员会。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人民调解具有基础性、群众性、社会性、长效性、治本性等特点,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
人民调解作用独特、成效显著
记者:人民调解在平安建设中有哪些作用?
郭俊峰:人民调解在预防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河南中具有独特作用。近年来,全省各级民调组织坚持一年两次民间纠纷集中排查制度,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仅2005年全省各级民调组织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800多次,调处纠纷20多万件,调成率95%,防止群众性械斗1000多件,防止民转刑案件700多件。
99%的村都建有人民调解组织
记者:我省在加强民调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郭俊峰:建立健全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防范网络,已建村调委会56000多个,占应建数的99%。拓展调解员的选任渠道,加强培训,逐步优化其知识结构。规范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推行“首问责任制、首席调解员制、调解员等级制、联席会议制”的“四制”调解模式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统一运作规程、统一持证上岗”的“四统一”管理体制。目前,全省形成了以乡镇调委会为中心的上下延伸、左右联动、各方配合、社会参与、调解人员近40万的大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要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记者:怎样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郭俊峰: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调解方式已不能适应解决复杂矛盾的需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调解网络,拓展调解范围,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实现民调工作由乡村调解向企、事业单位、社区调解的全方位拓展;由以村级调解为主向以乡镇调解为主转变;由以主要靠行政干预、感情维系向依法调解、运用综合手段调解转变;由以调解传统的家庭、婚姻、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向调解干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