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5年过渡期内——养老金只会涨不会降
文章来源:大河报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7月20日 09:16
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其中,今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设定为新老办法交替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退休的人员,领取养老金时按照新办法。如按新办法计算低于原办法的,低多少补多少;高于原办法的则按比例逐年增加发放。因此,今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会涨不会降。
★八成退休人员养老金要涨“为了使待遇水平合理衔接,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只会涨不会降,政府将拿出2.1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说。
根据测算结果表明,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有10万余人,过渡率为85.13%,也就是说,八成以上可以领到比原计发办法高的养老金。到2010年,过渡率为97.75%,几乎全部退休的人员都能领到高出原办法的养老金。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对于今年7月1日前退休的参保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其离退休时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今年起,我省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7月1日起,个人账户里的钱将专款专用,严禁互相挪用。”刘义庆说。我国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将来养老。
做实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工作变动可把账户带走,有利于参保人员的流动。
★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去年7月1日起,我省启动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即在省辖市范围内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刘义庆说,今后还要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统筹层次逐渐提高,扩大基金调剂范围。
热点专访
为了详细解读该办法,记者专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
记者:按照新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刘义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有两类情况。
一类是“新人”,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另一种是“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今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记者: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新老政策怎样交替?
刘义庆:基本养老金实行新、原办法对比计算。
对新办法计算低于原办法的,差额补齐。按新办法计算高于原办法的,限比例加发并逐年递增。实行待遇平稳上升,即“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
记者:新计发办法对特殊工种工龄折算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刘义庆:从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按新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各种折算工龄均不视同为缴费年限;原计发办法仍执行原来的相关规定。这主要是从政策上对职工进行引导,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待遇相对较高,同时也可抑制提前退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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