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表决通过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8月28日 09:00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3号、第54号和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和完善了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扩大了举办合伙企业的主体范围,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简化了合伙企业登记和清算手续等等,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