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6月15日 10:04
福州日报讯(记者程歆)2010年后,全省农民每人每年只要交10元钱,就可像城镇职工一样,看病按比例报销,还可申请大病救助。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凡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都可以享受到省级财政的补助。2006年全省争取40%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2007年扩大到60%,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
根据《通知》,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农民收入高的地区,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从今年起,省(含中央补助)、市、县级财政对试点县(市、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每年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40元。
《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基金的报销范围;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报销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销。农民到县级以上(或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再由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资助医疗救助和补助对象缴纳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资金,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