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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林改因地制宜因林制宜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8月23日 08:32
  
    辽宁省在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因林制宜,不搞“一刀切”,调动了农民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热情。自2005年3月开始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完成改革面积1641.61万亩,占应改面积的21.11%。

    据介绍,辽宁省林业用地总面积为1亿亩,其中集体林面积8933.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6.5%。此次林权改革坚持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重新开展了林木林地核实、登记,清理和完善了不合理承包合同,找回多年流失的集体林地和林木,换发了林权证书,确保集体林资源不再发生流失现象。林改中,仅铁岭市昌图县就找回流失林地5万亩。

    改革通过还山、还权、还利于民,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出现了群众“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全省没有因林改发生一起乱砍滥伐的案件。明晰山林权属后,农民拥有了自己的第二块“责任田”。初步统计,全省新发展林地经济近百万亩。改革中,各地合理有偿转让了部分林木,增加了集体收入,化解了村级债务1.1亿元;每年的林地使用费又形成了稳定的集体收入,增加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活力。

    辽宁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广大群众平等享有集体山林权益,对过去承包中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300多件,涉及面积130多万亩。

    据了解,辽宁省在推进林改中,不搞“一刀切”,采取因地制宜、因林制宜的办法,即对立地条件好的山林流转承包,实行均利;对立地条件差的高山、远山、低劣质林地实行无偿承包;对无偿承包农民也不愿意包的地块,可从这次林改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补贴,并将有资金投入的项目向这些地方倾斜,鼓励农民承包经营。

    作为林权改革试点的辽宁省本溪市人均林地18亩,通过林改,去年全市农民人均收入来自林业的部分达到2367元,占其纯收入的58.9%。林农于占波说:“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使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就像春风吹到了林农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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