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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投资体制改革:"新三制"将取代审批制
文章来源:新华网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3月2日 09:41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日前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这两个办法的实施,多少年实行的单一的审批制将被更加科学和简便快捷的“新三制”所取代。这标志着我省投资体制的重大改革将拉开帷幕。 
    长期以来,我国投资体制带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投资审批一直以政府审批为主,程序非常复杂。改革开放20多年来,虽然对原有体制也进行了一些修修补补,但政府主导的投资审批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工作非常重视。2005年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加快“改革项目审批制度,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区别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这次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用“新三制”全面取代原来单一的审批制,可以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投资管理制度最为深入的一次改革。被业内人士视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所谓“新三制”就是: 
    ——审批制继续保留,但审批的范围大大缩小,主要针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程序与办法基本不变。据测算,今后约有10%左右的项目采取审批制。 
    ——核准制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对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今后将从维护社会公益角度和项目的外部性影响方面进行审查、核准。它包括6个主要方面: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以及防止出现垄断。与这6个方面相关的问题,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审查。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从2004年国家出台的《核准目录》看,今后有少量的项目必须采用核准制,政府将规范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通过科学的程序颁发项目“通行证”。 
    ——与审批、核准相比,备案制最为简便快捷,可以说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加快发展的一条高速通道。凡企业自主投资在产业政策上属于鼓励类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项目本身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改革后,备案类项目占全社会投资项目总量的70%以上。 
    “新三制”被人们称为投资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我省投资商和企业最为关注的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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