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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为大开放大引进做出新安排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经济日报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7月21日 11:01
    精心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好环境

    全面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联合审批制、超时默认制和责任追究制,创建“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投资环境。今天出台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对该市大开放、大引进做出新的安排。

    实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凡国家法律、法令没有明确设定的外商投资审批事项,一律免审。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合同、章程,由市级部门核准;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合同、章程,由高新区、经济区核准;对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县(市、区)核准。

    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属于本市权限内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预先核准企业名称,7个工作日内核准项目、合同、章程;工商、外汇、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手续。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手续。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为外商投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统一受理,配合办理。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法人股东出资限额与中方主体资格条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法人对外投资不受其净资产数额限制。允许具有投资能力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各类经济组织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
 
    方便境外投资者来并投资。外商投资按规定一时达不到设立条件又急需开展筹备活动的,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开设用于企业筹建的费用类外汇账户。

    规范外商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服务,有关部门不得强行指定外商投资项目编制、注册资本验资、企业年度审计的中介机构。各咨询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咨询、评估、验资、审计等手续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内资企业。

    提供优质完善的公共服务。供气、供电、供水、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因线路日常维护或检修须暂停服务时,应提前3天通知投资企业。属于一般故障或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抢修并恢复公共服务。

    遵从联合检查和收费从低的原则。废止所有未经法律、法令和规章设定的检查项目。行政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的,尽量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除确有必要的,不得分级、分次重复检查;凡不出示《收费许可证》、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者,企业有权拒缴。

    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职能部门公务员在审批过程中,超过承诺时限或做出错误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诫免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人责任。

    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关心、照顾好来并投资客商的生活,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生产条件。切实解决好外商及其妻子、子女的入托、上学、就医、居住等生活问题,使其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来并投资企业在用工、参保等方面享受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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