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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检法重拳惩治拒执罪 五情形构成拒执罪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添加人:hnqyjjyj    添加时间:2013年5月24日 09:18

    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些“老赖”拒不执行。今后,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要“摊上大事儿了”。5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三家将合力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开展集中曝光“赖账户”专项活动,执行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

  为此,省高院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并送交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三家单位于5月20日会签完毕。

  《通知》规定,五种情形构成拒执罪: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记者 谢建晓 实习生 訾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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