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各市县财政部门将按照2011-2015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以及校舍建设类项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项目资金,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对校舍改建类项目的实施,必须讲求质量,满足抗震防灾要求以及基本办园标准,“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
同时,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记者 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