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众多企业来河南投资兴业,银行业信贷规模扩大,涉银行机构金融纠纷有增多趋势。成立银行业社会法庭,选聘热心公益的人士担任社会法官,对金融纠纷进行诉讼外调解,不收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相对于其他解决方式,可以快速、妥善解决纠纷。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袁荷刚介绍,银行业社会法庭所聘社会法官,均是多年从事金融工作的专家,熟知相关的行业惯例和交易规则,由他们介入纠纷进行调解,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调解结果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和执行。“来这里调解,普通金融消费者节省了‘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用,金融机构能够及时摆脱诉累,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改进服务上来。”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出席银行业社会法庭揭牌仪式,并为聘请的社会法官颁发聘书。(记者 谢建晓 实习生 訾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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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系统自2009年4月在全国率先创建“社会法庭”,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今年起,我省法院系统依靠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了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社会法庭,运用行业规范、交易习惯等化解发生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已在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商事、古玩行业等行业协会设立17家特色社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