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月24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出席并讲话。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座谈会上发言,他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统帅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如期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质特征、做好人民法院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是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性,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使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推行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人民性,努力维护人民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体现了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始终坚持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方法,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通过审判工作回应群众要求和期待,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司法公开民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和诉讼档案公开查阅等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积极探索司法专业化和民主化相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司法审判的作用,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推动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通过推进司法公开民主不断促进司法公正。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制定和落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意见,建立法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推广巡回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工作,不断完善司法救助等措施,进一步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维护人民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为基础,始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参与立法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近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有关部委立法征求意见333件,年均增长43%;参与了对1979年以来229部法律进行清理的工作,并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做好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始终与立法机关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立法本意,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与权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司法解释工作的管理协调,努力提高司法解释质量。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加大科学管理力度保障裁判统一,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审判管理制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大力推进全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执行管理效能,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是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开放性,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终坚持将继承传统、借鉴经验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兼收并蓄,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先进性、包容性和开放性。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注重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始终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重教育疏导等工作原则,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调解制度等优秀司法制度,并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使这些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注重借鉴国外有益司法经验,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前提下,通过领导互访、工作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注意学习借鉴国外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推行司法便民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使司法工作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世界法治发展趋势和要求。
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注重推进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近年来先后确立了人民法院“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两为”工作主题、“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提出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原则,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实施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等等,使人民法院工作始终保持健康发展态势,为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品格。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制定司法解释等方式,积极推动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通过狠抓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司法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