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民在焦作济源调研时强调 政法工作要努力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10月12日 09:40
10月9日到10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轻车简从,深入焦作、济源两市有关单位,对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进行调研。李新民在调研中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李新民实地检查了两市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到两市政法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了调研,和基层干警进行了座谈,并亲切看望了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济源市法院干警茹昕,获得国务院“人民满意的交巡警队”荣誉称号的济源市交巡警五大队等先进单位和个人。李新民对两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政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
李新民指出,政法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政法工作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作用,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妥善处理因利益关系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情况的发生。要发挥政法工作直接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去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基层法院尤其要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注重运用调解手段,疏导处理好各种矛盾和纠纷,避免成为诉讼案件。对已成为诉讼案件的,也要加大调解力度,能化解的力争判前化解。对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要做好案前释法、案后明理、判后答疑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止争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