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安排,现将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提质增效、扩大优势,切实在集群培育、配套完善、节约集约和产城互动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开局良好,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高位运行,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的平稳运行。
工业生产较快增长。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2%,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速5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8.2%,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66.6%。商丘、周口、新乡、信阳、许昌、濮阳和开封等7市增速超过21%。
质量效益稳步提升。1-2月,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94.9亿元,同比增长14.4%,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52.3%,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周口、新乡、许昌、开封等4市增速超过20%;产业集聚区实现利润292.15亿元,同比增长18.4%,高出全省平均增速7.9个百分点,濮阳、郑州、鹤壁、新乡、周口等5市增速超过30%。一季度,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952.2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5.5%,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51.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季度,产业集聚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等六大高成长性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7.1%,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的比重和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9.2%和50.6%;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2%,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的比重首次超过10%,达到10.7%,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拉动显著。一季度,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1833.68亿元,同比增长22.5%,高于全省增速1个百分点,占全省投资的比重为49.3%,对全省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1%;民间投资完成1568.13亿元,增速为27.3%,投资比重和增长贡献率分别达到85.5%和99.9%,其中企业自筹资金比重高达81.1%;鹤壁、开封市产业集聚区的投资增速超过50%,安阳市新东、郸城、辉县、安阳、鹤壁宝山、巩义豫联、博爱、卫辉、新郑新港、西平和上蔡县等11个产业集聚区的投资增速超过10 0%。
就业承载能力持续增强。1-2月,全省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达到322.55万人,同比增长7.2%,增速高于全省的3.2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和增长贡献率分别达到53.4%和91.9%。
虽然全省产业集聚区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主要指标增速的同比和环比均不同程度有所回落,新开工大项目数量普遍不足,一些地方的工业生产和投资增速明显放缓,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去年同期和今年前两个月分别回落1.8和0.2个百分点,投资增速则分别回落了10.8和0.3个百分点;在建亿元及以上项目同比减少19个,其中新开工亿元及以上项目同比仅增加18个(10亿元及以上项目同比减少3个),完成投资同比下降5.9%;有33个产业集聚区的投资增速和26个产业集聚区前2个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了负增长。同时,部分产业集聚区龙头骨干企业缺乏、产业配套能力薄弱、技能人才缺口较大、节约集约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需引起各地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季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产业集聚区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推动产业集聚区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一要强化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各地要按照省辖市培育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县(市)培育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的目标,抓紧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专业化招商,力争再引进一批优势骨干企业、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和配套关联企业。二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省市县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完善项目建设条件,力争二季度产业集聚区新开工260个、投产200个以上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三要促进投产项目达产达效。进一步强化去年下半年以来建成投产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流动资金、建设环境等方面存在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产出提高效益。四要完善基础配套功能。重点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实训基地建设,启动实施一批产业集聚区主要外联道路、输变电工程、集中供热设施和村庄搬迁项目。五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意见。推进区划调整,使产业集聚区套合到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指导推动各地赋予县(市)产业集聚区县一级和部分省辖市所属产业集聚区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推行联合审批和定期联合办公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