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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大幕开启
文章来源:河南区域合作    添加人:艾琴海    添加时间:2016年5月3日 15:50
   

还有这些问题需解决

 

5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铺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涉及纳

税人1100多万户,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

但尽管各界对这项改革翘首以盼,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调整细节却不容忽视。

现在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按75%、地方25%的比例分配,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如何调整?占地方税总收入一半的营业税消失后,地方政府如何填补空白?

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无法给出明确答复,过渡方案仍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楼继伟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要做合理适度调整。总的考虑是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制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的过渡方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能力。

楼继伟表示,鉴于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有一个过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需要有一个过渡方案,推动理顺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营改增中央和地方都是减税的,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后中央将多负担减收。同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原则,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

另一方面,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的问题,不利于管理,且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

针对这一问题,财政部表示,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据悉,增值税立法将是增值税制改革的最后一步,预期最早会在2018年推进。

简并税率则是增值税立法首先要统筹的问题,目前中国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表示,增值税率需要简并,但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业内人士介绍,增值税的立法,是构建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2018年推进,至2020年增值税能否实现法律化,直接关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任务能否如期完成。

此外,营改增后完善抵扣链条,堵塞偷漏现象,激发经济活力,必然会带来增值税更大幅度的增加,也带来增值税在总税收中比重的增加,使增值税“一税独大”。针对这一情况,中央也需未雨绸缪。

目前的分税体制下,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项目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3项。其中,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最大来源。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从1994年税制改革算起,在多数年度,增值税和营业税占据税收总额的一半以上,近些年比重有所降低,但也在40%以上。201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3.1109万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9313万亿元,两大税种收入合计5.0422万亿元,是税收总额11.0604万亿元的45.58%

增值税“一税独大”是营改增后必然的现实,但正如业内分析人士担忧的,一税独大,也会给税收收入的稳定带来挑战,而且隐含财政风险。而除此之外,增值税“一税独大”也使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变得更不合理,有关方面对此应给予重视。

如此种种,皆需改革部门进行通盘考虑。51日对于税收改革来说,只是个节点,而非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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