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助力内蒙古经济建设
文章来源:新华网 添加人:hnxxzx 添加时间:2006年12月14日 14:16
记者近期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了解到,国家开发银行开行内蒙古分行成立6年多来,已累计投放资金438亿多元,支持各类项目139个,其中对教育、下岗再就业、中小企业等瓶颈领域的贷款项目为64个,贷款总额14.61亿元,覆盖28个县,有力支持了内蒙古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助学贷款、农牧区集中办学、下岗再就业、农民工培训等瓶颈领域实现了较大突破。
助学贷款、下岗再就业等瓶颈领域业务办理成本高、风险大,部分银行办理的积极性低。内蒙古分行积极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努力创新制度,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设计不同贷款模式,主动涉足瓶颈领域,保证了金融风险最小化和业务发展,并实现了社会效益最大化,业务实践模式和经验值得总结与借鉴。
制度创新:助学贷款设置"止损点"学生贷款情况向家长反馈
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高成本、高风险,近年来银行纷纷缩小规模或停止办理。开行内蒙古分行近期却宣布推出助学贷款业务,出乎业界意料。
2006年10月10日,内蒙古分行与内蒙古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协议,正式启动助学贷款业务,首批将向内蒙古17所高校2965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400万元。根据自治区学贷中心提供的各高校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贷款额,2006年累计发放6000万元,将能解决10000名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据了解,内蒙古分行启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事先已做了周密调研和准备。内蒙古分行信用建设平台由三部分组成:自治区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管理平台--学贷中心、操作平台--自治区区属17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为防范风险,内蒙古分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时进行了三大创新。
一是在建立了具有约束激励功能的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设置了"止损点"。
在参考了内蒙古地区其他商业银行开展助学贷款所发生的违约率及开行其他分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比例的基础上,经与自治区政府、教育厅、学贷中心协商,开行内蒙古分行最后将内蒙古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由原来的12%提高到的15%。当助学贷款违约率小于15%,节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和自治区学贷中心;当助学贷款违约率在15%~20%之间,所形成的损失由高校、开行内蒙古分行、学贷中心按照50%、40%、10%的比例分担;当违约率超过20%时,开行内蒙古分行将停止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形成的贷款损失由高校承担。
二是制度建设先行,与内蒙古教育厅、学贷中心制定了3项制度。
这3项制度分别是,由开行内蒙古分行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区属普通高等学校利用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支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开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各高校学习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制度为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将助学贷款纳入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中,形成了支持助学贷款的长效社会机制。
具体来讲,就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地方政府、金融合作办、教育部门作为助学贷款学生来源地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信息沟通反馈的主要机构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学生生源地管理工作,及时向贷款学生家长、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贷中心传递、反馈贷款学生信息,定期将自治区学贷中心、高校统计的学生学习、贷款使用、信用等情况向学生家长、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建立助学贷款个人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这样将助学贷款和高校的信用建设置于整个合作大环境,与生源地政府、高校的制度建设、信用建设结合,从源头建立提升了信用意愿,防范了风险。
模式先行:中小企业贷款"两台一组"模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截至目前,内蒙古分行共支持中小企业项目12个,使43户中小企业与2928名下岗职工、391个农户得到资金支持,累计创造就业岗位8881个,贷款合同金额28000万元,贷款余额24800万元。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个数多、规模偏小、行业复杂、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低、竞争力弱,信用环境差,银行支持风险大的实际,内蒙古分行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优势结合起来,提出了"两台一组"的融资模式,即开发银行+融资平台+担保平台+用款企业+信用促进会。"两台"就是借款平台、担保平台;"一组"就是信用促进会等群众性合作组织。
具体来讲,就是通过项目建立贷款平台、担保平台,逐步培育和放大了三条现金流,构成较为完善的偿债体系;组建和做实群众组织,使信用促进会成为不断完善、壮大偿债体系的民主监督力量,形成了偿债体系三条现金流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相互扩张的内生机制,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此外,内蒙古分行还帮助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实现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担保资源跨地区流动的创新。在与赤峰市和满洲里市开展中小企业的合作过程中,针对两个城市担保资源不足的问题,内蒙古分行积极帮助联系担保实力较强的内蒙古元盛担保公司和呼和浩特金盛川投资担保公司跨地区为当地中小企业平台提供担保,为当地急需资金的18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1400万元,实现了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担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流动,帮助企业实现了"借船出海"。
下岗再就业贷款:确立"三个平台,两个层面,四项程序"的操作模式
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05年以来,内蒙古分行以鄂尔多斯为试点,向鄂尔多斯发放25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之后,以鄂尔多斯的经验为指导,再次与呼伦贝尔合作,向该地区发放2000万元的小额贷款。这两笔贷款,可同时带动这两个地区7400多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内蒙古分行在下岗再就业贷款方面的创新体现在,确立了"三个平台,两个层面,四项程序"的操作模式。
三个平台为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和管理平台。贷款平台是当地政府指定就业服务局为项目借款人,负责项目的协调运作和再就业贷款的发放;担保平台是选择当地有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为项目提供担保,对风险进行控制;管理平台是由开行和市政府共同搭建,代表政府推动与开行的信用建设,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制度,监督项目的实施,防范信用风险。
而两个层面为,开行对就业局、担保公司为第一层面。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采用统贷方式。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就业服务局为借款人,负责贷款的统借统还,并按照国家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管理办法选取用款对象,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和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足额偿还。
就业局、担保公司、委托代理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为第二层面。就业局负责对提出借款申请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审查,合格后与申请贷款的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委托当地一家银行负责将小额贷款发放到户;担保公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个人信用、从事行业和保证方式的风险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委托银行提供担保,同时与下岗人员贷款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或单位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内蒙古分行严格执行的四项程序是:初审——下岗失业人员首先向社区(街道办事处)报送创业计划、下岗优惠证等相关材料,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提出贷款申请,社区(街道办事处)接到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申请后,根据小额贷款实施细则,首先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申贷资格、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经营场地、贷款担保、抵押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初审合格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向当地就业局推荐。
再审——就业局接到《审批表》后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信用评估、实地考察等工作。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就业局签署其审批意见后将《审批表》转委托银行。就业局确认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原推荐部门。
担保——就业服务局贷款采取担保基金质押保证和担保公司保证两种方式,为开行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与开行签订担保合同,并在开行开立担保金专户,按照贷款总额的1/5存入保证金,由开行负责对该帐户的监管。
申贷成功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到就业局下设的担保中心办理抵(质)押和担保手续,并签订反担保协议。反担保物可以是定金、质押或留置抵押,也可委托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为其提供担保。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
放款——贷款合同签订后,开行对统贷借款人,即当地就业服务局发放贷款,之后由委托银行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小额贷款发放到符合申贷成功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同时当地银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逐月抽查,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