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节,江西省安福县农民张道喜在家门上贴了一副春联:“林权改革春风劲,万户千村喜气盈;昔日空叹山林好,而今植树如造银。”这表达了他的心声,也道出了林改重点省千万家林农对林改政策的赞颂。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后,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林业发展的活力和农民增收的潜力得到极大的焕发。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四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成效显著。全国已有5.25亿亩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占集体林地的21%。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成功创新,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山定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家庭承包经营的机制从耕地向林地延伸,使林地也像田地那样活力迸发
我国是一个山区大国,70%以上是山地,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全国21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在山区。全国集体林地25亿亩,占整个林地面积的58%。林地是山区群众经营和依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国家生态的保障,也是林农增收和林区发展的出路。盘活林地和林木资产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得18亿亩土地有效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但广袤的林地发展活力却一直难以迸发。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林权制度虽经几次大的改革,但历次改革产权依然虚置,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山林的责、权、利严重不统一,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不进一步推进“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制度改革,难以解放林业生产力,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因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必然延续———把土地上的成功变革向山地林地推进。
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试点省份先行一步,截至2006年年底,四省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其中最先改革的福建省,明晰产权林地面积占应改面积的97.2%。江西省林改3年,颇有力度,分山到户率已达82.7%。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探索,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支持。
2006年1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来到福建永安,对永安林改工作充分肯定,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
2007年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西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考察指出,中国70%以上是山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2007年5月13日至15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云南考察林改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树定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手握林权证的农民拥有了几十年不变的产权,山林繁茂,林区和谐,成为持续改善生态的保障
分山确权,并颁发了林权证,从而确定了农民拥有山林生产资料的主体地位,使农民吃下了“定心丸”。农民不仅多栽树、栽好树的积极性高涨,而且对山林资源也更加珍惜,对生态维护也更加自觉。农民不会再随便砍伐一棵不到最佳采伐树龄的树木。如今,农民把山林看作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是“未到期的高息存折”,也是增值潜力巨大的“成长股”。
林农保护山林的意识明显增强,林竹砍伐慎之又慎,农民连挖竹下笋都得选来选去,把大个笋留着长大成材。在福建永安,成年大竹收益超过竹笋收益,竹农选笋像选女婿一样认真留着大竹,把留的大笋做上记号,一棵棵地标出来。当林农被林改确定为经营主体时,科学经营、可持续经营的弦绷得比谁都紧。
在重点林改区,林农和社会的造林热使森林资源明显增加。
在福建,根据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统计,林改5年是该省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时期,全省活立木蓄积量增加791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长了2.44个百分点,有林地面积净增500万亩。
人定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农村生产力又一次大解放
分山到户、包林到户,林农成了山林真正的主人。林改真正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林改后农民迸发出来的热情和积极性,正转化为农村生产力大解放,成为推进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产权越是明晰,责任越是明确,培育才越能有效,管护才越能到位。林改后,林农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了林农的自觉行动。对林业也敢于投入,舍得投入,他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要致富,快种树,几亩就成万元户”,林农护林造林营林积极性空前高涨。
在林改政策的激励下,江西各地林农和企业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2004年至2006年,全省有28.06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林,各种社会资本纷纷投入林业。去冬今春,全省共完成造林352.4万亩,再创近10多年来的新高。其中社会造林293.72万亩,占83.3%。许多地方造林苗木脱销,价格上涨。林改后的林区出现了少有的繁忙与和谐,森林案件连年下降。2006年全省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受灾面积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3.4%和76.8%。
随着产权的落实,农民对林地和林木有了处置权。林权配套改革,又把市场机制引入林业经济,现代市场要素开始向林业优化集聚,全面盘活林业资源。近3年来,福建省南平市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达83亿元,其中民营资金80亿元;过去3年福建省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林业建设资金25亿元。
林改真正体现了“还利于民”。林改以来,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加上林改拉动木材价格上涨和林地林木升值,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林改前,江西省武宁县林农卖一方木材,要交木竹农业特产税32元,向乡村交管理费和提留25元,交育林基金115元,交各种规费12元。林农比喻说,他们砍下一根竹子,才得到一双筷子。林改中,江西省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减轻税费政策,自2004年以来,累计为农民让利33.4亿元。江西省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林改前,全省农民人均年林业纯收入只有278元,去年达到了490元。
辽宁作为我国北方重点集体林区,把引导农民发展后续产业作为林改的一篇大文章。分林到户后,林农把林地当作“聚宝盆”,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在山林中开拓增值空间,挖掘增收潜力。2006年到2007年,宽甸县四平村大力发展林下参,并利用枝桠梢头发展食用菌,2006年人均来自林业的收入比上年增加475元。
林改不仅使商品林搞活了,林改实施的商品林承包与公益林管护挂钩,也使得公益林的保护更加责任分明,管护到位。如今的林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山林繁茂,社会和谐,满眼都是一派浓郁的葱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