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企业风采 区域合作 区域经济 中原经济区 投资资讯 县域经济 专家观点 本会概况
吉林省推行重点生态工程承包造林 确保造林成效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添加人:hnxxzxzcz    添加时间:2008年4月7日 10:23
      日前,《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大力推行重点生态工程承包造林的安排意见》出台。今后,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包括“三北”四期工程造林、退耕还林工程中的荒山荒地造林、防沙治沙工程造林以及更新造林等,都要逐步纳入承包造林范围。
      据了解,推行重点生态工程承包造林机制,旨在改变过去由国家一次性拨款、先给钱后造林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模式。具体办法是,在营林生产中引入市场机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先造后补,即造林者先自费投资造林,经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确保造林成效和国家资金不受损失。
      承包造林形式多样化。在集体土地上承包造林且纳入重点生态工程的,林木权属可以全部落实到个人,经验收合格后,按国家投资标准,给予承包者经济补助;在国营林场(圃)经营的土地上承包造林的,由县级林业部门按照合同定价支付费用,也可以与县林业部门签订长期的管护合同;森工企业单位国营林场工程造林和其他营林生产项目,由国营林场先按计划垫资施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划拨经费。
主办:河南省区域合作学会     ICP证:豫ICP备1902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