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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模范管理水平”城市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添加人:hnxxzxzcz    添加时间:2008年6月13日 15:27
      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公布了2006年至2007年度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结果,长春再次被评定为“模范(一等)管理水平”城市。据悉,这是长春市实施“畅通工程”以来,连续3次获此殊荣。
      “模范(一等)管理水平”,是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最高档次。自公安部、建设部于2001年在全国开展“畅通工程”创建工作以来,长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长春交警更发挥城市交通管理的主力军作用。2003年,长春成功晋升为全国“模范(一等)管理水平”城市。2006年后,“畅通工程”改为两年复评一次。此次参加全国评比的城市共346个,长春市再次荣获“模范(一等)管理水平”,并在“模范(一等)管理水平”城市排名中连续3次蝉联第三名。
      长春市实施“畅通工程”的8年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将“畅通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为推进长春市“畅通工程”深入健康发展,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改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整体承载能力、加强交通科技化管理、提高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重大问题上,给市委、市政府当参谋、作助手,使长春市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道路整体承载能力提高了,市民出行又方便、又快捷,同时也为“畅通工程”的硬件评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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