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乡镇项目"抠"出千万资金 建公共资源交易站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添加人:hnxxzxzcz 添加时间:2008年6月25日 14:01
“我出60万!”“我出65万!”“再加5万!”这是记者日前在新余经济开发区水西镇看到的一起林木拍卖会现场。主拍方是成立仅1年多的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拍卖对象是苍坑村委一片在年初雪灾中倒塌的林木。去年以来,新余市各乡镇共有306个新农村建设项目统一进站交易,成交金额4890万元,节约资金1020万元;另有25起山塘、水库发包和竹木拍卖项目统一进站交易,增值70多万元。
当前,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和工程建设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交易日趋频繁。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新余34个乡镇逐步建立起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站分设镇村建设、物资采购、农田水利建设、资产承租或出(转)让等工作小组。该市明确规定,金额1万元至50万元的工程、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装潢项目等必须进站招投标;乡村两级的公共资产、资源,诸如山塘、水库、山林等资源的发包、承包活动,必须进站采取招拍挂形式进行交易;2000元以上的重要设备、办公用品和各类服务项目必须进站,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相应方式进行交易。
为防止交易暗箱操作,在申请核准、开标评标、中标公示、检查验收4个监督环节中,新余充分依靠村民民主制,将招标过程中的核准权、评议权、验收权置于村民公共监督之中。规定村级项目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公决的不招标;交易结果须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此举有效规避了个人意愿干预乡镇农村公共项目的交易。
34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建立,扩大了农民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公益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增加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度,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得到维护,保护了群众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3.6万元获得村里水库承包权的分宜县杨桥镇村民张兴发高兴地说:“这个办法好,公平,谁都有资格,靠走后门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