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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补贴征税”规定或存在诸多遗憾
文章来源:中财网    添加人:hnxxzxzcz    添加时间:2009年9月21日 16:49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通知要求: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30%和通讯补贴的20%要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此举迅速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反对的人认为,普通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实际上并不轻,再考虑到城市生活中的房价高、看病贵、学费高等问题,征税时连补贴都不放过,未免过于细苛。替税务总局辩解的人则说,一般单位的交通、通讯等补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老百姓的税负实际上没增加多少,发布该通知是为了防止一些垄断性国企通过各种高得离谱的补贴逃避国家分红。
  不管怎么说,个税都需要老百姓从手中往外掏钱,所以人们有些情绪化的反应在所难免。在这样的背景下,重视税收设计的公平和完善、从大处着眼、从最关键处着手、反复检验税收技术环节的不足和实践过程中的弊端都非常重要。从这些角度分析检验"补贴征税"这件事,即便我们充分考虑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和打击违规隐性收入的决心,也会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遗憾。
  首先,交通、通讯类补贴如果是适当的,它实际上属于一种工作性费用。之所以发放,是因为有这些实际的支出存在,它能不能计入个人所得税范畴本身就很值得商榷。"补贴征税没给老百姓增加多少税负"的言论,回避了该不该征的原则问题。
  其次,如果很多机关单位和国企发给员工大额工资外收入是违规的,那么和通过税收手段调节相比,是不是由相关管理和审计部门出面制止更有必要?如果税收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打击违规发放补贴,那么是不是对超额的部分施以重税更加合理、有效?
  第三,如果补贴征税不痛不痒,则很可能阻止不了相关单位继续违规发放各种"福利",它们可以通过另一些形式发放隐性补贴,比如超低价团购、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洗车费、保险费等。媒体前不久就曾报道,辽阳弓长岭区领导每年能拿到8万多元的车补。
  对这些形形色色的"个人所得漏洞",税务部门可都堵得上?打击违规收入,却要普通工薪阶层陪着;违规发放的"福利"可以改头换面躲避打击,普通工薪阶层却逃无可逃。反正不管怎么样,税务部门的征收业绩都能确保实现--难道这就是其所追求的?
  在经济危机形势下,通过减税扩大内需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从眼前看,与增加税收相比,通过包括税收手段在内的各种政策刺激内需对我国来说更显急迫;往长远看,个税政策更应该达到调整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多重目的。现在执着于"补贴征税",实在是一种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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