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部分限制,着力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一是放开了可以成为个体经营人员的范围,使“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成为个体工商户;二是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都可以从事经营;三是放开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的限制,由过去有人数限制变为“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四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二)《条例》明确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服务措施,使个体经济更具活力。《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三)《条例》规范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一是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应当遵法守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积极营造《条例》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落实《条例》。要组织学习《条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解读《条例》,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条例》内容、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推进个私协会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支持、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
三、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增强发展个体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个体经济是实现河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希望所在、活力所在,要按照“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切实落实“建设中原经济区关键在做”的工作要求,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提升个私经济”作为推动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保证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推进河南省个体私营经济的新发展、新跨越。
二是充分发挥各级个私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经济的桥梁作用,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经营场所,配合开展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协调解决融资贷款等服务。积极推动文明诚信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积极主动为政府发展个体经济当好参谋。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助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专、精、特、强的发展路子,不断提高竞争力。鼓励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加大投入、加速整合等多种途径,积极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通过实施政策信息、金融资金、人才智力等帮扶活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当前,中原经济区建设风生水起,波澜壮阔。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战略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条例》,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