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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范经适房上市交易 需补10%至30%差价
文章来源: 河南日报     添加人:hnqyjjyj    添加时间:2011年9月23日 09:15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9月21日公布,不同时期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须按10%至30%的比例缴纳差价款。

  根据市政府当天公布的《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需上市交易时,购房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期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之前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据悉,差价款将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通知》还规定了政府优先回购经济适用房的5种情形和回购程序,并对违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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