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是指由政府出资新建或改扩建,产权隶属学校所有,提供给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使用的过渡性住房,不得随意占用或挪作他用。教师周转宿舍原则上不得向入住教师收取租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周转宿舍的维护、维修和改造。
《办法》指出,教师周转宿舍由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教师使用。教师入住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的基本结构。教师周转宿舍居住期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居住,每年签订使用协议。(记者 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