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一般由省辖市管理。本次管理体制调整,依法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权限,省直管试点县(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本次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对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资产进行清理,所有业务实行整体剥离,一次性移交。成立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组建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享有与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等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通知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省直管试点县(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数据和资产剥离工作。新机构12月20日试运行,2012年1月1日正式运行。省直管试点县(市)有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