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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1年二胎新政策
文章来源:九问律师网     添加人:hnqyjjyj    添加时间:2011年12月19日 09:23
      11月25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此次修改,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要求生育的,经批准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在此之前,从全国来看,山东、四川等27个省、市、区在上世纪末已实行“双独”夫妻可生二胎政策,自湖北、甘肃、内蒙古在2002年实行此政策以来,我省已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实行此政策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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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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