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检察院在查办河南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大同贪污、挪用公款案时,不仅深挖出6人的窝案串案,而且针对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该公司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使得该集团很快改变了局面,当年各项经营指标创历史最好记录。
类似的司法实践,让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昨日上午,他告诉记者,今年他提的建议是将职务犯罪预防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他说:2011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坚持严厉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自觉主动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1019次,提出预防建议2928件。对南水北调、郑州地铁、洛阳石化改扩建等1935个工程项目开展了预防工作。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规律、诱发原因、发展趋势及惩防对策,供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查办职务犯罪是手段,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是目的;检察机关只有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增强预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因此,在履行反腐败职能上,要由更多地强调惩治向惩防一体、更加注重预防转变,这是我们的共识,更是我们的实践。”
蔡宁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