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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定 每人每工作日15元
文章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添加人: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时间:2025年6月4日 16:01

 5月29日,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洛阳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日前,洛阳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通知》要求,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条件,调整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完善并落实高温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伤害。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洛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将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室外露天作业较多的建筑、交通、物流、电力、通信、环卫、餐饮等行业企业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如遇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防护措施、落实高温政策的,劳动者可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咨询或举报。

责任编辑:郭栩汝 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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