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庆怀在会上报告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据悉,《条例(草案)》主要在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品牌建设以及明确成员大会的议事规则三个方面做出修改。
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在第十九条中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内容,助力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品牌建设
在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品牌建设的内容,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生产。
明确成员大会的议事规则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明确就某一问题作出决议时如何表决通过等。
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20.3万家,居全国第二位,带动农户占承包农户总数的50%以上,已成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载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制定《条例》是破解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发展举措,推动破解当前突出问题,将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水平运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记者 宋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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