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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5年7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于洋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添加人: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5:46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烟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新形势下烟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烟草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烟草产业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来抓,要求不断提升行业现代化水平和行业治理效能,推动我省由传统烟草大省向现代烟草强省跨越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烟新产品、新平台、新渠道等市场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卷烟制售假违法方式和途径不断翻新,给维护烟草专卖秩序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加之,全面依法治国和“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作了相应修改,也下放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因此,为保障上位法的全面实施,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起草。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南昌为组长,10个省直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抽选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全面展开修订工作。二是加强立法调研。去年以来,在省内持续进行调研,了解条例修订需求,并赴重庆、湖北等省份学习立法经验。其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南昌带队到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省涉烟犯罪情报研判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对条例修订提出指导意见。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全省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商户、烟叶种植户等意见基础上,又多次会同省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29日在河南人大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人大、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6月中下旬,财经委又多次组织行业、部门、立法等方面的专家召开论证会。7月15日,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7月17日,财经委将《条例(修订草案)》及说明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立法思路及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遵循以下立法思路:一是坚持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烟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赋能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严格落实上位法精神基础上,针对近年来我省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将我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坚持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求全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现将《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创新赋能行业发展问题。烟草经济是地方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是稳定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烟民数量的不断减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创新赋能行业发展作用更加凸显。一是支持烟草研究单位积极开展研究探索。二是鼓励我省烟草制品企业不断丰富产品种类,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中高端烟草制品的快速增长。明确我省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新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方式,降低烟草制品焦油含量及有害成分。三是在烟草制品上设置可倒查、可追溯的货源标识,形成对烟草制品的闭环管理。

  (二)关于烟叶种植收购秩序问题。烟叶种植计划和烟叶收购的有序进行是实现我省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对条例第二章有关烟叶种植收购作出了制度安排。一是提高烟叶供给质量,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适宜种植烟叶的地区在资金与技术上予以扶持。二是保障烟叶种植者的合法收益,当地烟草公司要及时给予烟叶种植者必要的技术服务、优良品种的供应,确保烟叶种植者的正当利益得到保护。三是严厉打击各类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行为,强化烟叶产区人民政府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有效维护烟叶收购的管理秩序。

  (三)关于运输和销售的问题。为了加强烟草制品的市场流通秩序,形成烟草制品监管闭环,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自动售货等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第二十六条规定储存烟草制品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证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物流寄递等场所加强管控,及时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草制品的行为。

  (四)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为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知,更好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战略。在条例修订中,一方面,强化宣传教育,让吸烟有害健康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坚持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明确烟草零售经营者在出售烟草制品时必须核实未成年人的身份年龄信息,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五)关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行为行政处罚权的问题。烟草零售经营特别是超范围经营、使用失效的零售许可证等无证经营问题较为突出,上位法明确此类问题由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但在调研中发现,无证零售经营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任务重、人员少,存在监管难题。借鉴湖北省、重庆市的立法经验,并征求了省政府及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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