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12月2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有关部署要求,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3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3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充分汲取香港大埔火灾经验教训,提升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新增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内容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和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防火性能以及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关于提高证照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破解“办证难”问题。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八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审批流程,推广智能预审、自动核验等新技术应用,提供高效便利办事服务。”
三、关于推广和使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贯彻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绿色、高质量发展。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的基础上,又作出具体规定,作为第四十六条,内容为:“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打造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建设项目管理过程进行全面优化,推进可视化管理、实时监测、智能决策等功能应用,实现高效、精准、智能管理。”
四、关于法规内容转致问题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信用体系评价、建筑合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容。鉴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对这些方面已有明确规定,法制委员会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还作了11处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王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