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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文章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添加人:河南区域合作学会    添加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6:13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4年2月27日向我省反馈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底,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16项,其他任务正在加快推进,督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敢抓敢管,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高位推进问题整改,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审议整改方案,带队实地调研、督导推进整改工作。建立省级领导包干督导典型案例整改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典型案例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分层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见人、见事、见效,全省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抓实督察督办。不断完善调度核实、督察督办、验收销号等工作制度,健全省辖市整改、省直部门督导核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商督办的联动机制,保障问题整改常态化推进、实现闭环管理。坚持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核查,对整改进展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督办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加压推动问题整改。

  (三)做好信息公开。通过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督察整改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发挥“一台一报一网”主阵地和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矩阵作用,推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年南水润北国”“河南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矿山复绿又生金”等专题报道,多角度、多层面报道督察整改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省委党校主体班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教学专题,在河南干部网络学院上线《以生态文明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20门优质课程,切实强化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干部管理体系的重要事项并建立正负面清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2024年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208个,形成节能能力210万吨标准煤/年,2025年计划实施的200个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全面排查列入淘汰类的产能、工艺、装备及产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二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出台《河南省2024—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修订《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完成109座煤气发生炉和66座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2025年10月底,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365万千瓦,累计装机8897万千瓦、占总发电装机的55.2%。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和内河航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郑州国际陆港专用铁路西段建成投运、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建成,沙颍河周口至省界段、淮河固始段、淮河息县段、唐河省界至马店段等项目有序推进。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召开全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污染防治重点省辖市片区会,制定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和责任分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各省辖市签订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空气质量落后、严重反弹等问题突出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进行约谈。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74家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944项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项目、132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对2703台低效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8.5万台,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193.3万辆次。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有效减少重污染过程影响。2025年1—10月份,全省PM2.5浓度为3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2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2.2天。二是有效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治理,全省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全部排查完毕,整治完成率99.7%。安阳市安阳河、信阳市南湾水库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5年1—10月份,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I—Ⅲ类水质断面占85.5%,黄河干流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及河南出境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保障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实施7个国家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起底清零”专项行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累计整治733条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监管黑臭水体已全部治理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四)全面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出台《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强化取用水监管和节约用水管理,全省7万个取用水户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强化全省28条重点河流44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调度保障。二是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印发《河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明确2025年、2030年全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初步完成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定,每月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对地下水位变幅超过限定值的区域,因地制宜采取地下水水源置换、封存地下水井等方式,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三是全面排查整治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制定河南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清单,分区分类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组织开展全省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四是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建立全省有主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问题台账,完善“人防+技防”机制,运用“河南一号”卫星影像与“天眼”系统相结合的双发现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深化自然资源与公安、纪检部门移送涉嫌违法案件的协作配合,有效凝聚合力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五是持续整治“挖湖造景”。对近年来发现的“挖湖造景”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对2020年以来发现的“挖湖造景”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已建、在建的人工湖、人工湿地项目进行核查,对人工湖、人工湿地项目严格把关。

  (五)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出台《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推行城镇供排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组织管网排查检测、污水管网补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供排水问题整治等4个专项行动,逐步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指导超负荷和进水浓度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编制方案,督促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地方加快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全省新投运污水处理厂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9.75万吨/日,新建、改造排水管网约3200公里。列入国家整治清单的10条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作为重大基础设施保障在规划环评中进行明确,入园工业项目污水处理及排放须达标并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应联尽联”。三是规范固体废物处置。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创建“无废工厂”“无废社区”等3014个,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飞灰处理处置设施,逐步减少飞灰暂存量,全省新建成8座飞灰填埋场,2个飞灰综合利用项目。

  三、坚持一抓到底,持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全面向好,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厚植绿色底色、生态优势。一是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逐项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全面彻底、扎实有效。二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三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压紧压实各类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理解不深刻,对资源环境约束认识不清醒,存在“小进即满”思想,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一些干部对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后的现实视若无睹,强调客观因素多,缺乏坚定扭转被动局面的意识和作为。有的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工作落实打折扣;有的理解政策有偏差,出现执行政策变形走样和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美丽河南建设等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分管副省长等省级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调研,督促指导工作。出台《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河南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等,召开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污染防治重点省辖市片区会、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等全省会议,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地见效。

  (二)在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主体班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教学专题,引导学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开展专业化培训,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系统性大培训,充分利用河南干部网络学院覆盖广、便捷化优势,围绕生态文明有关内容,精选上线《以生态文明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20门优质课程,切实强化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纳入宣传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全面通水十周年、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媒体,统筹省、市、县三级媒体联动,运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媒体客户端等载体进行全媒传播,策划推出“书写美丽中国新画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等专题报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报道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扎实举措和显著成效。

  二、三门峡市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且在全面排查整治中工作不严不实,部分矿山开采被处罚却未被纳入整治台账。督察发现,列入问题图斑的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2023年7月因违规越界开采矿石、破坏草地受到处罚,但当地既未将其纳入越界开采台账,也未及时督促开展生态修复。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2017年以来因越界开采多次受到处罚,同样未被纳入越界开采台账。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三门峡市:一是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越界开采问题已列入“五本台账”,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高桥铝土矿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对新柱桥建材公司越界开采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编制越界开采区域生态修复方案并已完成修复治理。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无序开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矿山企业185家,依法依规整治。三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充分运用卫片执法、天眼系统、媒体线索及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召开多部门参与的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例会14次,依法查处越界开采行为4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2起,严厉打击涉矿违法违规行为。

  (二)省自然资源厅:一是印发《河南省矿山环境生态修复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三门峡市相关问题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三门峡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问题整改。二是印发《关于推进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我省有主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问题整改的通知》,对有主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台账动态更新,指导各相关省辖市对全省1268个有主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建立全省有主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问题清单,推动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三、驻马店生态廊道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不严不实。抽查驻马店市列入整改清单的4个图斑发现,1个上报完成整改的地块又重新种上树苗,1个上报未完成整改的点位实际没有树木。抽查指出问题后,驻马店市重新上报完成整改的图斑数量与之前相比大幅减少。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驻马店市:一是持续推进超标准生态廊道整改工作。二是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未发现“前清后栽”现象。三是通过乡镇基本农田巡查等手段加强日常巡视监管,同时通过对比变更调查成果影像进行监测,未发现已完成整改地块重新违规种植林木问题。

  (二)省自然资源厅:一是根据生态廊道占用耕地问题“五年期”整改计划,年度整改任务均已完成。二是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下发有序推进全省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三是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省辖市进行工作提醒,督促相关省辖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四是开展全省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随机抽取图斑现场核查,对发现问题推动相关省辖市立行立改。

  四、违规占用耕地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仍不到位。安阳市滑县安罗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违反环评批复要求就近从多块耕地取土作为路基垫层。2022年,滑县以实施重大交通项目为由,申请将6920亩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随后,安阳市同意将其中6408亩耕地作为路基垫层取土场临时用地,督察进驻时已取土915亩。驻马店平舆县安城湖公园2019年建成,违规占用耕地1047亩,直至2020年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后才补办手续。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安阳市:编制实施了有关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违规取土地块已完成复垦。

  (二)驻马店市:平舆县安城湖公园用地手续已经省政府批准。

  (三)省自然资源厅:一是按照《关于优化调整临时取土区范围的通知》要求,对各省辖市调整上报的取土区范围进行了审查;印发《关于启用临时用地取土区划定成果的通知》,完成了全省取土区优化调整划定工作。二是开展全省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综合评价,对11个县(市、区)实行用地动态限批,对43个县(市、区)政府进行了警示约谈,公开挂牌督办11起典型案件,督促指导市级提级查处12起典型案件。

  (四)省交通运输厅:一是组织召开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项目建设、规范取土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项目依法合规建设推进。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取土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逐项目、逐标段(工区)排查整治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取土问题,规范和加强建设取土管理。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取土管理的通知》,将严格取土管理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取土自查排查工作。

  五、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存在非法采砂等问题。由于长期私挖滥采河砂,新乡辉县市石门河河道中形成两个采坑。辉县市一些企业非法采砂行为也未及时受到查处。郑州市航空港区违规堆存8万余立方米渣土、建筑垃圾,占地超过60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新乡市:一是编制完成辉县市石门河综合治理方案,完成了厂区原址整治。石门河需治理河道总长度5.091公里,基本完成治理工作。二是废止辉县市石门河上八里公路桥至三合店村段采砂规划,石门河区域不再许可采砂。三是对无证非法采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航空港区:违规堆存的渣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开展了三轮次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排查各类问题377处,均已完成整改。

  (三)省水利厅:落实联防联巡联治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压实监管责任。开展非法采砂排查整治“回头看”,利用无人机巡河、河道监控等手段全面排查整治。

  (四)省生态环境厅:常态化开展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联合有关单位对郑州航空港区、新乡等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六、采矿造成文物遗址破坏。2018年,新乡卫辉市自然资源部门为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未按规定征求当地文物部门意见,将651米赵长城遗址唐庄2段划入采矿范围,造成450余米遗址受到破坏。因疏于监管,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原春江集团采石场等企业在违规采矿过程中,也对赵长城唐庄1段和常村1段造成破坏。2012年河南省认定赵长城唐庄1段、唐庄2段、常村1段共存在3010米,截至督察时仅存855米,71.6%的赵长城遗址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对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和原春江集团各采石场及其他破坏文物的采矿企业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成立新乡市长城遗址保护中心、卫辉市赵长城遗址保护管理所、辉县市赵长城遗址保护管理所等3个长城专设机构,新增编制22名,编制了赵长城遗址唐庄1段、唐庄2段和常村1段保护性修复方案,目前唐庄1段、唐庄2段、常村1段修复项目已完成。

  (三)将赵长城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矢量数据,运用到现行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图中,在矿产规划实施中避让文物保护范围,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强部门联动,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采矿权出让等环节充分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确保文物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七、河南省第二轮督察部分督察整改任务推进不力。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逐一查明原因,加强调度、核实、督办,96项已完成整改,其余任务正在加快推进。

  八、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南阳市天冠水处理公司二期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建成投运,但截至督察时项目尚未开工,城区每天约有5万—8万吨污水通过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出水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南阳市天冠水处理公司二期(白河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基本建成,预计2025年12月底调试运行。

  (二)南阳市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应急处理设施实施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通知,督促运维方积极整改,确保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九、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河南省要有效提升污泥处置能力,2022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此次督察发现,郑州市八岗污泥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2021年以来有70万吨污泥未按规范要求处理。洛阳市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伪造转移联单。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公司、御锦环保建材公司、杞县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去向不明。郑州和景技术公司周口分公司厂内积存污泥3920吨,未按要求采取“三防”措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郑州市、航空港区:一是对八岗污泥处理厂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问题进行调查,对随意堆放污泥产物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将闫家村堆场堆放的污泥产物暂存八岗污泥处理厂内有“三防”措施的临时堆场,污泥产物和堆场积水均已安全处置。三是对郑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各污泥处理厂及设施进行专项排查,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四是针对八岗污泥处理厂长期超负荷生产问题,增加马头岗等3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设施处理量,并将污泥送往热电厂、水泥厂、制砖厂协同掺烧,污泥负荷稳定降至设计能力600吨/日范围内。

  (二)开封市:对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公司、御锦环保建材公司、杞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进行调查。其中,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公司生化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分别由5家相关公司进行处置;铜污泥已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御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以来共接收污泥约4.3万吨,其中约4.2万吨用于生产陶粒,剩余污泥用于生产烧结砖。杞县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7家相关公司进行处置。

  (三)洛阳市:对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伪造转移联单、倾倒污泥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将污泥全部运送至3家相关公司协同制砖利用和焚烧处置。

  (四)周口市:对郑州和景技术公司周口分公司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接收的污泥已完成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是对21个达到或超出设计能力的污泥处置项目开展“回头看”,已完成整改。二是出台《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印发《河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管理监督评价办法》《河南省城镇污泥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评价指南》,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泥仍采用填埋处理和处置标准低的8个市、县,督促其采用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协同焚烧处理方式提升污泥处置水平。加快推进5个在建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其中2个已建成,规模1060吨/日。三是开展全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设备老化锈蚀、安全警示标志不全、污泥转运联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交办,不断强化污泥处置监管。

  十、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洛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侵占邙山陵墓群。此次督察发现,洛阳市整改推进缓慢,试图以调代改,整改措施未落实。

  整改时限:202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已制定洛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企业分类整改方案。

  (二)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

  (三)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厂已完成选址工作。

  (四)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洛阳市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管理办法》,守牢历史遗产保护红线,强化“先考古、后出让”机制落实,依法依规开展基建项目文物行政审批手续工作,对已审批项目开展监督管理,确保按批复要求实施。

  十一、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管不严。河南省虽然开展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力度不够、推动效果不佳,尽管上级部门多次督导,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仍然多发。督察组抽查31家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有5家弄虚作假或数据严重失真。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安阳、鹤壁、商丘、驻马店市:对5家企业弄虚作假或数据严重失真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省生态环境厅:一是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查联办,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共查办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政处罚案件124起、刑事案件24起,查办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涉嫌弄虚作假行政处罚案件737起、刑事案件12起。二是优化执法检查方式,运用大数据平台、数字化手段,分析筛选涉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向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62条,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7个、立案4个。三是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发布64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持续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形成警示震慑。四是持续完善视频监控体系,在全省70家重点涉气企业的关键工序、治污设施、采样平台等关键位置安装了800余个监控点位,实时远程了解企业生产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企业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加强用电监管数据分析,优化完善用电监管平台功能,完成现有用电监管系统查询、计算等功能升级改造,编制51期用电监管数据分析报告,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推送41个异常问题报表。

  十二、河南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严峻。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1天,同比减少14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2.6%。虽然2023年主要指标同比改善,但是空气质量指标绝对值依然较高,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仍高达45微克/立方米。豫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短板尤为突出。近年来,安阳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一直停滞在倒数10位之内,2023年排名倒数第5位,11月排名倒数第1位;2023年鹤壁、新乡、焦作3个城市空气质量也分别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8、9、19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安阳市:一是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未新增钢铁、焦化等行业产能;加快推进钢铁整合,沙钢永兴、凤宝特钢、亚新钢铁3家企业完成项目产能置换。制定实施安阳市焦化行业压减方案,已压减100万吨焦化产能。二是实施工业企业“清污”行动,完成470家低效失效治理设施企业的核查整治工作;完成4家水泥熟料企业、5家焦化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三是建成区内通行的渣土运输车、商砼车、邮政快递运输企业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环卫用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98.2%,物流载货汽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93.5%。四是强化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对重点区域分包管理,整治道路交通拥堵,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四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鹤壁市:一是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对新上“两高”项目严格按照程序会商论证。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整改。三是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完成1家水泥熟料企业和6家独立粉磨站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宝山经开区5家和姬家山产业园区12家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推进工业企业绩效升级,新增A、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企业117家。四是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全市火电行业、煤炭行业、储煤基地清洁运输比例达到100%。五是开展夏季大气污染防治“雷霆行动”,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六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制度,对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全市安装大宗物料运输门禁系统设备428套,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新乡市:一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0.29万千瓦,大唐封丘风电项目已建成并完成并网。二是对全市28家运量较大的大型企业货物运输情况进行调查,引导建有铁路专用线的8家企业积极发挥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效能,火电、煤炭、水泥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均达到85%以上,化工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4%。三是完成8台高污染燃料炉窑、2台陶瓷行业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四是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市7家在产水泥熟料企业已全部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14家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源头替代任务、7家挥发性有机物失效低效治理工艺提升治理任务、32家泄漏检测与修复任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2024年新增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37家,2025年累计指导帮扶115家企业开展绩效分级。五是严格落实《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暨奖惩办法》,对工作进展不力的进行约谈。

  (四)焦作市:一是印发《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二是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2025年1—10月,3+13+N重点产业链群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95.6%。三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建成温县洁源、博爱岭南项目。四是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全市有色、电力、煤炭行业使用铁路专用线运输的8家企业中,4家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4家达到80%以上。五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完成26家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10家水泥(含粉磨站)企业中,5家已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六是建立了每月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高值热点情况奖惩机制,对工作进展不力的进行约谈。

  (五)濮阳市:一是推进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盛源石油设备更新等10个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完工。二是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文23储气库二期、远景濮阳县风电场已建成。三是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更新巡游出租车1735辆、网约车494辆。火电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7%,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100%。四是加强工业企业综合治理,石化、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40家企业逐季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建成投运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五是常态化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开展多机排扫,加强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扬尘管控。

  (六)济源示范区:一是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等,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济源钢铁石灰竖窑及配套设施、金马能源捣固焦炉等完成整改。三是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清单,完成55个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四是完成2家焦化企业、1家水泥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剩余1家焦化企业正在推进。火电、焦化、钢铁、煤炭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五是以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为重点,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

  (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一是制定出台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实施目标管理、排名考核、调度通报、公开约谈、生态补偿等制度机制,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空气质量落后、严重反弹等问题突出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进行约谈。建立联防联控、信息共享、调度会商、统一响应和联合执法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召开省市调度会会商研判。二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印发《关于开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排查和拟开展落后设备更新企业摸底的通知》,全面排查淘汰类产能工艺装备产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完成79个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和6家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基本实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完成109座煤气发生炉和66座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四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和内河航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成2条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沙颍河周口至省界段等建设。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2703台低效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行动方案等文件,进一步细化绩效分级指标和应急减排要求,新增A级企业84家。深化扬尘综合治理,对扬尘源实行分级管控、差异管理和在线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召开全省“三夏”“三秋”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摸排畜禽养殖场氨排放现状,强化氨排放试点监测,104个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项目基本完成工程建设。2025年1—10月份,全省PM2.5浓度3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4%,优良天数227天、同比增加25.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2天、同比减少5天。

  十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违规建设。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禁止新增合成氨产能。2021年11月河南省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两高”项目联审机制,但把关不严,多个以合成氨为中间体的产业项目蒙混过关。2022年,安阳市盈德气体公司清洁制气项目以“氢氮气”之名,新建60万吨/年合成氨产能,省会商联审予以通过。鹤壁市美瑞科技公司9.5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没有足够产能来源,以“水煤浆制合成气”之名规避建合成氨项目之实,同样于2022年3月获省会商联审通过。2020年新乡市心连心化工集团新增合成氨60万吨/年产能,产能来源仅落实50%,新乡市承诺协调解决产能缺口,但至督察进驻时仍未落实。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安阳市:将省4家相关公司共61.5万吨/年合成氨产能减量替代为60万吨/年,用于安阳盈德气体清洁制气示范项目产能替代。

  (二)鹤壁市:将鹤壁市相关企业18万吨/年合成氨产能中的9.5万吨/年产能用于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项目产能替代。

  (三)新乡市:统筹全市煤化工产能指标31万吨用于心连心集团绿色制造项目合成氨产能替代。

  (四)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河南省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施方案》,严格“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根据需要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省级“两高”项目会商联审会议,对项目工艺、产品等进行严格把关,会同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能耗双控政策、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不予通过会商联审。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是对全省合成氨产能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梳理现有合成氨产能。二是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界定及置换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界定和产能置换管理。三是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建立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界定和产能统筹利用会商机制,组织召开2次产能统筹利用会商机制会议,加强合成氨产能管理。

  (六)省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制度,未经会商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建立“两高”会商厅内预审机制,在开展省级会商联审前,结合项目主要特征,组织厅内相关处室提前预审、深入研究,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

  十四、粗钢产量压减不严不实。安阳市钢铁、焦化产能分别为1755万吨、920万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近50%。第二轮督察将安阳市压减焦化产能不力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河南省整改方案明确到2025年安阳市焦钢比达到0.4左右,至此次督察时焦钢比仍为0.52,调整进展缓慢。河南省近三年下达安阳钢铁公司的粗钢产量均要求应控制在754.4万吨以内。督察发现,该公司虚造产量账目虚假上报,2021年、2022年上报粗钢产量均为754.4万吨,实际分别为923.7万吨、837.6万吨,2023年1月至11月粗钢产量已达972.8万吨,超年控目标28.9%。安阳市新普钢铁公司、汇鑫特钢公司2022年实际钢铁产量也分别超年控目标18.9%、22.1%。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对此工作不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安阳市:制定实施安阳市焦化行业压减方案,已压减100万吨产能。对安阳钢铁公司、汇鑫特钢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公司虚假上报粗钢产量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研究制定了安阳市粗钢年度调控方案,印发《安阳市2024—2025年钢铁行业粗钢产量调控核查专项实施方案》,建立了粗钢核查机制,逐月开展核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25年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粗钢产量压减任务,逐月监测各企业生产情况,正在有序推进2025年调控任务。

  (三)省政府国资委:成立了工作专班,2次赴安阳钢铁公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指导安阳钢铁公司制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

  十五、违规新增钢铁和水泥产能。2017年以来,许昌市鑫金汇不锈钢公司没有实施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产能90万吨/年。2011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将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高炉和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列为落后淘汰类生产装备,许昌市青浦合金公司以生产镍铁合金名义违规保留2座380立方米炼铁高炉,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淘汰,地方发改、工信部门疏于监管。新乡市环山环保科技公司新建5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应实行产能2:1减量替代,辉县市、卫辉市违规出台规避产能置换文件,减量替代弱化为等量替代,省工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督察进驻时,该公司实际产量达到8000吨/日以上,超出设计产能4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新乡市:一是废止了辉县市、卫辉市违规出台的产能置换文件。二是对河南省环山环保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进行查验,正在推动超产能问题整治工作。

  (二)许昌市:河南青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2座380立方米高炉完成整改。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是指导新乡市依法依规整治违规新增水泥熟料产能,督促许昌市完成落后钢铁生产设备整改。二是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座谈会,印发《关于开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排查和拟开展落后设备更新企业摸底的通知》,对钢铁、水泥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摸排。三是召开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政策宣贯会,印发《关于做好水泥行业产能置换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对近年来我省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有关项目进行“回头看”。

  十六、煤炭消费替代控制不力。根据《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替代系数为1.5至2倍,但督察发现,省发展改革部门对煤炭消费替代审核把关不严。安阳市顺聚能源公司、鑫泰能源公司、利源煤焦集团公司等3家新建焦化企业增加耗煤量637.2万吨,应落实煤炭消费替代系数分别为1.65、1.65、2,实际仅为1.1、1.1、1.43,且利源煤焦集团公司煤炭消费来源以理论量代替实际耗煤量,虚报来源79万吨,替代比例不实。平顶山市天瑞煤化工升级改造项目新增耗煤521万吨/年,应落实1.65倍煤炭消费替代,仅按照1.1倍进行替代。漯河市金大地化工公司舞阳县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已投产,应落实85.5万吨煤炭消费替代量,仅落实5.96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安阳市:对3家企业煤炭消费替代比例问题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利源公司煤炭替代虚报来源问题,经调查,该项目需求煤炭替代来源169万吨,实际替代来源为156.8万吨,缺口12.2万吨,从安阳市压减100万吨焦化产能腾出的煤炭指标中统筹解决。

  (二)平顶山市:一是对天瑞煤化工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比例不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印发实施《平顶山市2024—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进一步压实各地工作责任,健全监测预警机制,督促抓好任务落实。

  (三)漯河市:通过规下企业燃煤锅炉整改、电代煤、气代煤、烤烟房治理等方式压缩规下煤炭消费量,已完成90.7万吨煤炭替代量。

  (四)省发展改革委:一是印发《河南省2024—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分解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筹安排部署“十四五”后两年控煤工作。二是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行动,2024年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208个,可形成节能能力210万吨标准煤/年,2025年计划实施的200个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三是修订《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调整重点区域范围,加强煤炭替代方案审查。

  十七、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迟缓。河南全省铁路货运量仅占4.2%,公路货运量高达88.9%,比国家平均水平高15.6个百分点,推动“公转铁”工作进展缓慢。《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底前应建成20条铁路专用线,还有9条没有建成。许昌长葛市钢材市场应建设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但许昌市以钢材市场计划迁移为由申请停建,实际市场仍在营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梳理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名单,研究确定铁路专用线建设总体目标”,2020年投运的平顶山市东鑫焦化公司年货运量达300万吨,全部依靠公路运输,没有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计划。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郑州市:大唐巩义发电有限公司引入氢燃料重卡车辆63辆、电动重卡67辆,燃煤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基本达到100%。

  (二)平顶山市:制定实施东鑫焦化公司皮带管廊建设方案,正在施工。

  (三)安阳市:山西中南部铁路水冶南至安李铁路联络线工程非涉铁主体工程已完成,涉铁工程已开工。

  (四)许昌市:一是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已完成。二是长葛市成立整改提升工作专班,制定《长葛市钢材市场提升整改工作方案》,积极动员市场商户转型提升。

  (五)周口市: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项目正在建设。

  (六)信阳市:淮滨县淮上交通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正在建设。

  (七)省发展改革委:一是逐项制定整改推进方案和整改措施,对确无建设必要的项目予以调出,加快推进确有必要的项目建设,晋开集团铁路专用线已开通运营,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已建成,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等4个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二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省级铁路专用线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同郑州局、武汉局集团公司及地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三是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组织各地对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进行摸底排查,持续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科学把握建设时序,对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八)省交通运输厅:一是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山西中南部铁路水冶南至安李铁路联络线工程等建设。积极与国铁郑州局集团、国铁武汉局集团沟通,协调推行货物总包模式,与重要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二是大力发展内河航运,促进“公转水”。沙颍河周口至省界段、淮河固始段、淮河息县段、沙颍河漯河至周口段等项目加快建设,唐河省界至马店段项目水台子枢纽、郭滩枢纽等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周口港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施工已全面铺开;小浪底库区港航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2025年1—10月份,全省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31193.75万吨;全省内河港口吞吐量5093.45万吨,同比增长27.6%;全省集装箱公铁、铁水累计总量142.63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0.53%。

  十八、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安阳钢铁公司大气污染问题突出,4号干熄焦脱硫再生尾气排放氨浓度达185毫克/立方米,超过《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7.5倍;焦炉、高炉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严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甲醇脱酸尾气等3处生产工序均设置旁路直排废气。现场抽查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有5家治理设施形同虚设,2家运行不正常。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安阳市:对安阳钢铁公司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已完成整治。

  (二)鹤壁市:已封堵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3个旁路偷排口,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省生态环境厅:一是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7家钢铁、27家水泥、12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45项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综合治理、泄漏修复与检测等治理任务;完成32家企业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路治理。二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省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499件,办理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等配套措施案件438件。

  (四)省政府国资委: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先后对河南能源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和河南钢铁集团安阳基地进行督导,并约谈公司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十九、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不到位。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洁石煤化公司在烟气处理设施停运期间持续生产,烟气直排;平煤神马京宝公司装煤出焦时污染严重;博翔碳素公司私设排放口偷排混捏车间废气。许昌市长葛经开区青浦合金公司烧结机烟气管道多处泄漏,烟气外溢直排;长海不锈钢公司、晨赫铝业公司、瑞佳鑫盛公司等企业烟粉尘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平顶山市:一是已封堵博翔碳素公司私设的排放口,完成烟气输送管线改造。宝丰高新区洁石煤化公司机侧(推焦车分机侧和焦侧)地面除尘站、平煤神马京宝公司新建机侧地面除尘站已建成投运。二是对宝丰高新区洁石煤化公司、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博翔碳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推进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洁石煤化公司、平煤神马京宝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储焦大棚封闭工程均已建成使用,装煤推焦除尘排放口监测平台、精煤棚进出口等部位的视频监控设施已安装,并入省监控系统,完成了输煤皮带封闭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四是组织12个专项执法检查组,采取异地执法方式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2轮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许昌市:一是河南青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台烧结机完成整改。对3家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企业已完成整治。二是河南青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钢铁设施已完成整改,鑫金汇公司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开展产业集聚区环境违法专项排查整治,检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三)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加强对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常态化管理,对区内6600余家企业加注标签,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指导整改,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600余个,下达处罚决定200余份,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产业集聚区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对2675台低效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不落实。许昌市鑫金汇不锈钢公司将长期停产的75吨电弧炉列入应急减排措施,在产的4台AOD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仍正常生产。平顶山市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2023年以来2次橙色预警期间均未落实焦炉负荷降至80%以下的要求。安阳市利源合金有限公司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橙色预警期间精炼炉违规生产。抽查三门峡市5家企业发现,灵宝金源矿业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以来没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平顶山、安阳、许昌、三门峡市:对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安阳利源合金有限公司、许昌鑫金汇不锈钢公司以及灵宝金源矿业公司等7家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省生态环境厅:一是指导各地开展创A晋B绩效提升行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减排清单,全省60220家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二是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进一步细化绩效分级指标和应急减排要求;先后对2110家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现场帮扶和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抽查核验,提升应急减排成效。三是积极做好2024—2025年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立9个厅级领导带队的监督帮扶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协商减排监督帮扶,发现各类问题后逐一督促加快整改。

  二十一、“四水四定”要求落实不力。违规取水问题仍然突出。三门峡陕州区龙脖水库是黄河二级支流连昌河上重要水库,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未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用龙脖水库水从事工业生产长达六年,年用水量达400万立方米。新乡获嘉县盛瑞水务公司违规将黄河灌溉用水出售给金天化工公司作为工业用水,2021年以来累计供水172万立方米。郑州市河南思念高尔夫俱乐部擅自取用附近坑塘水源养护草坪。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郑州市:完成河南思念高尔夫俱乐部违规取水设施整改,对坑塘进行回填,对坑塘与枯河连通处进行加高改造。对河南思念高尔夫俱乐部未经批准取用地表水进行绿化灌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新乡市:新乡获嘉县盛瑞水务公司违规供水问题依法查处,取水许可手续已完善。

  (三)三门峡市: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灏源自来水公司违规取水问题已依法进行查处,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四)省水利厅:一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线上排查线下核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规取水问题自查自纠,立案查处水资源案件437件,坚决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二是制定下达年度区域用水计划,细化分解各省辖市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指标。强化取用水监管和节约用水管理,将7万个取用水户纳入取水许可管理,推动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三是印发年度重点河流调度计划,开展省内重点河流、调水工程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28条重点河流44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调度保障。

  二十二、2023年6月,河南平煤神马集团擅自更改取水用途,将2150吨平顶山天安煤业公司自用水跨区域运出。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平顶山市:市水利局开展水厂巡查,并对水厂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违规取水现象。

  (二)南阳市: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合巡查,常态化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二十三、部分地市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周口市深层地下水埋深从2018年的10.8米增加到2023年的17.5米。根据第二轮督察整改要求,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全面替代沈丘县、西华县、项城市采用地下水,但沈丘县、西华县工程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河南省要求周口市2023年底前完成引江济淮工程,用于替换鹿邑县、太康县、淮阳区采用地下水,但鹿邑县、太康县配套工程一拖再拖,截至2023年12月仍未完成。焦作市23家违规取水企业中,有14家企业的自备井尚未整治。漯河舞阳县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督察时仅完成17%的管槽开挖工程。部分地区中水回用推进不力,河南电力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应于2023年全部使用中水,当年地表水使用量仍达432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焦作市:14家企业违规取水问题已完成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违规取水问题专项排查,建立了问题台账,并完成了问题整改。河南电力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在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一座5000立方米蓄水池,改建了取水泵站,增加中水使用量,2025年9月以来,中水使用率基本达到100%。

  (二)漯河市:舞阳县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已完工,舞阳县文峰、保和两个乡镇供水水源已从地下水转换为地表水。

  (三)周口市:一是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和鹿邑县、太康县、淮阳区引江济淮配套工程已建成通水。二是开展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引江济淮受水区内城区深层取水井整改。三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大数据对比等方式,严查无证取水、超许可用水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对中心城区8家取用水户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省水利厅:一是印发河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明确全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印发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推进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以县域为单元,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管理。依据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完成河南省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定报告。二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明确了各地“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三是每月公布全省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督促地下水位变幅超过限定值的区域,因地制宜采取水源置换、封存备用地下水井等方式,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二十四、“挖湖造景”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9月国家《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督察发现,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手续,违规建成好阳河湿地公园,违法占用耕地49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亩,同时未经许可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阻断黄河与好阳河连通,影响行洪安全。2019年以来,新乡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在唐庄镇侵占农用地202亩,违规取用黄河水,形成594亩人工湖“唐公湖”。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新乡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土地手续已完善,对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三门峡市:一是完成好阳河入黄口处土坝围堤拆除工作,恢复好阳河与黄河正常连通。二是对违规取用黄河水问题、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完成整改。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对近年来发现的“挖湖造景”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已建、在建的人工湖、人工湿地项目进行统计核查,督促相关地市依法依规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人工湖、人工湿地项目严格把关,不予批准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项目。

  二十五、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屡禁不止。三门峡市泰格奇幻乐园未取得相关手续,违规侵占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37.5亩建设旅游项目,截至2023年12月仍有20亩旅游设施没有清退。焦作市河南思善新材料公司侵占青天河风景名胜区15.1亩,景区管理部门违规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企业办理手续。南阳市中联水泥公司部分厂区侵占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焦作市:思善新材料公司厂房、设备、办公用房等地面附着物已完成整改,对侵占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

  (二)三门峡市:完成三门峡市泰格奇幻乐园旅游设施整改。完成违规侵占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37.5亩土地生态修复工作。

  (三)南阳市:正在依法依规推进南阳市中联水泥公司部分厂区侵占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问题整改。

  (四)省林业局:一是组织开展河南省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排查发现问题台账,对发现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制定印发河南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清单。

  二十六、违法采矿破坏生态问题突出。2022年6月以来,新乡市和辉矿山工程服务公司未取得用地、采矿手续,借旅游道路建设之名,开挖石灰岩破坏山体190亩。卫辉市天然资源公司2018年以来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和林地295亩。郑州荥阳市张沟铝土矿擅自将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矿区形成38米露天采坑,采坑东侧未实施削坡覆土,复垦种植的大部分树木已死亡。郑州新密市来集镇非法采矿点2020年以来破坏山体35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郑州市:一是对中铝公司荥阳市张沟铝土矿擅自将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完成露天采坑回填治理,覆土65万立方米,平台蓄坡反压到设计标高,修复面积89.55亩。二是对新密市来集镇违法采矿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完成破坏山体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7246公顷,复绿面积1.5027公顷。

  (二)新乡市:一是对业主单位卫辉市交通运输局违法占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施工单位和辉矿山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违法采矿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违法采矿问题、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破坏林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被破坏林地区域已恢复植被。对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持证矿区、越界开采区域及周边遗留矿坑实施闭坑治理,治理面积1048.5亩。

  (三)省自然资源厅:一是严格执法监管,完善“人防+技防”机制,通过“河南一号”卫星影像与“天眼”系统相结合,建立“双发现”机制,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开采行为。二是深化自然资源与公安、纪检部门移送涉嫌违法案件的协作配合,向省公安厅移送多起涉矿案件线索,有力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深入推进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全省有主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情况,发现问题扎实推进整改。

  二十七、矿山无序开采积累的环境污染隐患突出。老灌河支流五里川流域有废弃矿洞99个,历史遗留废渣131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三门峡市:一是采取“无人机航拍+人工现场核实”方式,重点围绕受纳水体五里川流域周边废弃矿洞、渣堆开展“拉网式”点对点现状调查工作,编制完成调查核查报告。完成矿洞封堵38个,废渣治理90.03万立方米。二是加强五里川河沿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二)省自然资源厅:一是督促指导流域三市认真开展废弃矿洞摸底排查,建立了台账。二是根据废弃矿洞摸底排查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废弃矿洞“一洞一策”治理方案。三是督促流域三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完成矿洞封堵治理。

  (三)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河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方案制定,分阶段实施历史遗留矿山源头污染治理。

  二十八、三门峡灵宝市马蹄沟金矿矿产品加工厂、金源矿业鼎立分公司、鑫金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倾倒废渣。三门峡市渑池县水泉洼等铝土矿未设置截水沟,废水汇入3处露天矿坑。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对灵宝市马蹄沟金矿矿产品加工厂、金源矿业鼎立分公司、鑫金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马蹄沟金矿矿产品加工厂、金源矿业鼎立分公司、鑫金源公司已将超标废水全部抽回处理后回用。马蹄沟金矿矿产品加工厂西侧坑塘为尾矿库,已按要求完成回填覆土平整和闭库整治。

  (二)渑池县水泉洼铝土矿等矿区已编制专项规划,完善截排水措施,基本完成治理工作。

  (三)开展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矿山181家,指导帮扶选矿企业165家,查处涉矿企业各类违法行为18起。对黄金选矿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河南省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23年有6个城市在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列后30位,2020年以来商丘市、周口市、开封市排名长期靠后且后退明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开封市:一是印发实施《开封市水环境质量提升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二是杞县第一污水处理厂3万吨改扩建工程、尉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通许县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投运。三是开展打击涉水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75家,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确定纳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排查出排污口661个,溯源完成率100%;需要整治221个,已完成202个,整治完成率91.4%。

  (二)鹤壁市:一是组织召开8次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会,对全市重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对县区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解析,划分责任,限时处理。建成地表水监管平台,实现基本水质业务查看及分析能力。二是浚县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工程正在建设,山城区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和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完工。三是金山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和钜桥南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建成投运。

  (三)新乡市:一是持续推进城市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完成市区雨污合流点整改495处、管网307.19公里,完成主城区新排查出的315公里雨污水管道任务的97.52%。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入河支流、农田退水口进行梳理溯源,共排查发现入河排污口630个,溯源完成率100%;需要整治61个,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治完成率100%。三是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工程、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和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正在推进。

  (四)濮阳市:一是印发《濮阳市水环境质量提升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围绕贾垓桥(张秋)、毕屯、北外环路桥、子路堤桥等国、省控断面,做好联防联控、监测监管等工作,推动断面水质持续改善。二是清丰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在推进,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市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印发《濮阳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533个入河排污口,溯源完成率100%;需要整治211个,已完成203个,整治完成率96.2%。四是紧盯国、省控断面水质情况,研判分析数据变化趋势,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日报,对马颊河、金堤河、引黄入冀补淀干渠等重点河流进行现场排查,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

  (五)商丘市:一是开展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完成中心城区管网错接、混接改造824处,新改建排水管网80.1公里。二是开展全市出境河流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排查,共检查规模畜禽养殖场136家,查处6家。三是开展涉水重点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共核查污水处理厂31家,存在一般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

  (六)周口市:一是完成全市主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溯源完成率100%;完成206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整治完成率100%。二是完成城市建成区雨污水管网排查,累计完成排水管道清淤、检测、测绘660公里,其中雨水管道353公里,污水管道307公里;混错接点改造514处。对全市投产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交叉检查,排查出20家污水处理厂相关问题并完成整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周口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项城市周王庄污水处理厂、项城市后高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三是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提升与上下游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能力,强化水污染联防联控。

  (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一是印发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对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二是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开展管网排查检测、管网补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供排水问题整治等4个专项行动,全省新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9.75万吨/日。三是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监测,列入国家整治清单的10条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四是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粪肥还田工作,印发《河南省2025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24个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五是督促指导开封、鹤壁、新乡、濮阳、商丘、周口等6市编制完成“一市一策”水环境质量提升方案。

  三十、部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不力,开封市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应于2022年底建成,尚无实质性进展,护城河沿线多达35个排污口,现场检查发现3处正在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最高浓度分别为119毫克/升、24.9毫克/升。洛阳市瀍东和伊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督察时仍未启动;应于2022年建成的红山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未接通不能投运。郑州市新郑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完工,主管网未贯通而无法投运。濮阳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老旧、能力不足,污水频繁溢流排入永顺沟。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郑州市:新郑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主管网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已投运。

  (二)开封市:一是杞县第一污水处理厂3万吨改扩建工程已建成投运。二是完成护城河周边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并入S213主管网,连接至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是对发现的排污口纳入台账管理,已完成整治。

  (三)洛阳市:瀍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伊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投运;红山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

  (四)濮阳市:南乐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已建成投运。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强化全省城镇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污水收集设施重点项目台账。成立分包督导组,分别对郑州、开封、洛阳等地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督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十一、截至督察进驻,河南省有2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2023年1月至8月,洛阳市瀍东、涧西、新区污水处理厂开启溢流闸排污分别达35次、36次、13次。济源市北控污水净化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137%。安阳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和“吃不饱”现象并存,首创水务公司、泰元水务公司负荷率为128.5%、117.4%,博华水务公司负荷率则为66%。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洛阳市:涧西、新区、伊滨污水处理厂及瀍东泵站均已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监管平台联网。印发实施《洛阳市污水处理厂溢流口管理指导意见》,规范溢流设施管理。

  (二)安阳市:首创技改项目和博华技改项目已建成投运。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主体工程已建成投运;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与安阳首创水务公司、泰元水务公司、安阳县污水处理厂管网,首创污水处理厂与安阳县污水处理厂互联管网已实现互联互通。泰元水务公司、安阳首创水务公司废水处理负荷已降到设计处理负荷以下。

  (三)济源示范区:济源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五龙口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正在建设。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是建立26家超负荷运转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台账,指导编制完成“一厂一策”降负荷方案,按时间节点推动落实。二是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河南省城市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指导存在超负荷运转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市、县(市)完成编制或修编污水专项规划。三是督促11座在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快补齐能力缺口,全省新投运污水处理厂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9.75万吨/日。四是指导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市区积极谋划项目,新开工南阳市白河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见鹤污水处理厂、济源第三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五是印发《关于开展供水规范化考核暨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对超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督促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强化运营管理,保障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十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不力。河南省要求2022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高到120毫克/升以上。2023年1月至10月,全省市区及县级市污水处理厂有51家进水浓度未达目标,其中南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各6家,安阳市有4家,北控南阳污水净化公司、南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仅为19.3毫克/升、9.9毫克/升。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安阳市:完成安阳市主城区管网排查检测,建立349处错混接问题改造台账,完成改造263处,完成率75%。排查工地基坑降水76处,小区有限空间及雨、污水分流60处,减少非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二)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等6家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编制。开展市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采取蛙人封堵、开挖连接污水管道等方式加快排查整治雨污合流点,完成整改496处,完成率85.43%。

  (三)平顶山市:主城区已完成管网排查检测,排查发现问题管网125.337公里,整治完成103.441公里,完成率82.53%。舞钢市已完成管网排查检测,排查发现问题管网22.5公里,整治完成18.02公里,完成率80.08%。

  (四)南阳市:编制《南阳市主城区排水(雨水、污水、中水)专项规划(2024—2035)》,完成中心城区管网排查检测,发现问题管网456.84公里,整治319.3公里,完成率69.9%。鸭河工区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和现状雨污管网排查检测工作,发现问题管网10.53公里,整治7.668公里,完成率73%。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是建立51家进水浓度未达目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台账,指导所在县(市、区)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整改方案,按时间节点推动落实。二是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建立问题管网台账,全省18个省辖市已建立排水GIS系统。三是督促各地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四是出台《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组织各地开展水量倒挂专项整治、“小散乱”排水专项整治,打击工业企业、“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违规排水。

  三十三、管网建设改造迟缓。洛阳市应在2019年至2021年完成4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际仅改造12公里,督察进驻时城区还有11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漯河市区雨污合流混流管网338公里,大量污水在黑河西支河内积存。许昌市雨污混流管网77公里,襄城县存在4.22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鄢陵县汶河桥下排污口有大量生活污水随雨水溢流。信阳息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不彻底,黄坎沟沿线多处生活污水直排,排水氨氮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1倍;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破损,部分污水直排。驻马店确山县雨污混流,导致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汛期污水频繁溢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洛阳市:对主城区11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110公里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二)许昌市:一是对雨污混流管网进行排查,发现33公里雨污混流管网,整治33公里,完成率100%。二是襄城县新建成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各2.4公里、污水泵站1座,实现规划区内排水管网全覆盖。三是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已投运。持续开展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漯河市:黑河西支积存雨污水全部抽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查沿线4670米河道污水、雨水排放口,封堵全部污水排放口,加固整治污水满溢的窨井,消除黑河西支积存污染水体。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338公里合流制管网已全部完成改造。

  (四)信阳市:完成息县老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积极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完成9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黄坎沟周围已重新铺设完成2.3公里污水管网,整治14处雨污管网错接,消除16处污水直排口,沿线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处理。完成息县老城区33处和第二污水处理厂3处破损管网修复。

  (五)驻马店市:三里河泵站改造再利用工程已建成投运,将河水提升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可以用于城市保洁和园林绿化。已完成确山县三里河流域城区段污水截污纳管,对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全部整改。完成龙山大道等5条道路的雨污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其中污水主管道9796米,检查井186座,外联井72座。

  三十四、河南省要求,2023年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应达到100%。截至督察进驻,全省乡镇政府驻地中有255个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商丘市52个乡镇未建成或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信阳市罗山县应建成的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工程实际仅建成1个。全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超过300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商丘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均正常运行。加强经费保障,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或乡镇财政。

  (二)信阳市:罗山县东铺镇等13个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已完成,均已通水运行。

  (三)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全省已建成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796个,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印发《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推进建成设施整治提升,强化常态长效运行管理,各省辖市建成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管平台,切实加强运行监管。三是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对不能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整改台账,挂账销号,全省23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纳管就近接入城市和乡镇设施、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进行了改造。

  三十五、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问题多发。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21年建成,截至督察时仍未完工,园区污水引入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因管网年久失修坍塌淤塞,部分工业废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超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焦作孟州皮毛加工产业园区光宇皮业、黄河皮毛等两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园区污水处理厂又于2022年6月停用,污水直排;南庄三村祺祥洗毛厂区污水经简单曝气处理就排放;园区周边填埋有毛皮加工固体废物和污泥,渗滤液部分指标浓度超标。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南阳市方城县产业集聚区西区、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等地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安阳市: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

  (二)焦作市:一是孟州市南庄皮毛加工产业园区政艺污水处理厂已恢复运行,在线监测已联网。二是孟州市黄河皮毛公司、光宇皮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完工,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已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政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三是孟州市祺祥洗毛厂外直通蟒河排废水管道和涉水工段已完成整改。四是桑坡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建成运行,日处理能力1200吨。五是编制完成《孟州市南庄镇沁伊高速工地深层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报告》,完成了深层固体废物分布、堆存量估算、性质鉴定等工作。建成了污泥固废暂存池并完成历史污泥转运暂存工作,污泥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投入运行。六是对皮毛加工产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濮阳市:一是对3处坍塌管网进行维修清淤,将土坑内污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达标处理。二是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三是围绕园区19家涉水企业,通过治污设施运行、排污许可清单执法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排查,整治相关问题;通过涉水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执法行动,整治相关问题;通过在线监控、“双随机”检查,加强对园区涉水企业日常监管。四是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漯河市: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

  (五)南阳市:方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

  (六)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作为重大基础设施保障在规划环评中进行明确,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作为入园工业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二是组织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59家,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涉嫌违法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按照《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能力建设,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三十六、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存在污染隐患。河南省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量急剧增长,年产生量已达66.7万吨,但全省只有1家企业具备飞灰利用处置资质,2022年仅处置8.9万吨。商丘市、平顶山市、周口市长期堆存约8.6万吨、2.2万吨、2.1万吨飞灰。驻马店市平舆县飞灰及应急填埋场积存大量渗滤液,配套的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未建成。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积存渗滤液约1.3万吨,渗滤液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平顶山市:积存的飞灰已转运至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平顶山市现有垃圾焚烧厂4座,其中2座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送往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安全处置,另外2座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运往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库区依法依规填埋处置。

  (二)焦作市:对原有两套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进行了维修,已恢复运行。全量化渗滤液设施已建成运行,调节池液面保持在设计库容50%以下。

  (三)商丘市:加强积存飞灰暂存管理,民权县、柘城县垃圾发电厂飞灰暂存于厂外有“三防”措施的场所,商丘市垃圾发电厂正在加快推进积存飞灰处理处置。民权县飞灰填埋场已建成投运,商丘市、柘城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四)周口市:开展了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积存飞灰暂存管理,川汇区、商水县飞灰已送往填埋场填埋处置;西华县飞灰暂存在厂外有“三防”措施的临时仓库内。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商水县、鹿邑县、淮阳区、沈丘县飞灰填埋场已建成投运;扶沟县、郸城县、太康县、项城市、西华县基本建成。

  (五)驻马店市:平舆县飞灰及应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建成投运,调节池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成。

  (六)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印发实施《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专项排查整治,核实飞灰环境监管情况,切实加强飞灰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各环节环境监管,共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60家,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印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指南》,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是建立全省7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产生及处置情况清单,逐一明确利用、处置去向,督促飞灰暂存量高的省辖市加快积存飞灰处置。二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将飞灰填埋场、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督促省辖市加快项目建设,全省新建成8座飞灰填埋场。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估的通知》,组织专家赴各地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规范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填埋场环境监测,针对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监测频次不足等问题,指导相关地方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规范填埋场雨污分流,削减渗滤液存量,加快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2.47万吨/日,调节池总库存已降至调节池库容50%以下。

  三十七、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郑州市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芦沟煤矿5000吨煤矸石随意倾倒至厂区附近深坑中。漯河市舞阳县冠军瓷业公司粉煤灰随意倾倒违规占用耕地;鸿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脱硫石膏在空地违规堆存。驻马店市遂平县华祥环境科技公司违规将大量固体废物露天堆放。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郑州市:完成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倾倒点位煤矸石清运工作,3处倾倒点已恢复地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漯河市:舞阳县冠军瓷业公司违规堆存粉煤灰已清理处置完毕,土地已复耕。鸿山供应链有限公司违规堆放的脱硫石膏已清运,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驻马店市:遂平县华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堆放固体废物已清理,原堆放场地已平整。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指导郑州等“5+1”地区推动“无废城市”由“建设”向“建成”转变,全省共创建“无废景区”“无废工厂”“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3014个。二是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增加“循环利用”专章,完善固体废物减量、收集、利用、处置政策体系。开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9大类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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